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今日发布公告,具体如下: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2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北京双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4批次环孢素软胶囊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能差异和填充量差异。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1批次标签为“广西丽塔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抗菌消炎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微生物限量。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检验,黑龙江神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标签为清瘟解毒丸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是含量测量。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济南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竹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pH值。
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河北红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瓜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
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注为山西和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万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福华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新建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民生堂中药研究有限公司、甘肃康乐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河北红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鸡血藤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
2.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因进行调查。切实落实整改要求。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上述企业、单位涉嫌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并作出调查结果按规定公开。
(央视记者于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