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买卖纠纷揭秘:20年租约背后的中介与资产公司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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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被卷入一桩离奇的二手房买卖事件中。他在完成买房过户并开始装修时,一名陌生人拿着该房的 20 年租约找上门,称自己租房在先。李先生对前业主有所隐瞒表示质疑,同时房产中介也被他指责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此前有报道称,李先生以 200 多万购买的二手房遭遇了“20 年租约”,前业主失联,购房者对中介的审查未尽责提出了质疑。

3 月 24 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前业主张女士。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她称自己在去年把该房屋全权委托给了另一家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并且清楚地告知了对方房屋有 20 年租约。然而,买家是戴某,并非李先生。

为何房屋买卖会有两份合同以及两家中介公司呢?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20 年租约”这件事背后牵扯到了房屋中介和资产公司虚设“买家”的情况,他们通过“签低卖高”的形式,赚取了 43 万元的差价,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这属于典型的“两头吃”行为,并且涉嫌诈骗。当下,李先生已经采取了报警的措施,龙泉驿区大面派出所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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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购买二手房所在小区

前业主现身:

与戴某签的合同,不知咋卖给了李先生

说起此次购房经历,李先生觉得细思极恐。

去年 4 月,李先生借助中介公司“到家了”。他首付 30 万元,以按揭的方式买下了龙泉驿区卧龙谷玖号小区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的售价是 200 多万元,是一套清水房。

他还认为中介存在未尽审查义务的责任。

中介人员表示到家了。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他们进行了详细的产调,房屋权属是正常的。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中介人员还表示,房子已正常过户到李先生名下,虽然存在租赁备案,但前业主故意隐瞒了,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前业主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呢?3 月 24 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与前业主张女士取得了联系。

张女士对记者说,去年她把该房屋全权委托给了三叶公司的工作人员牟某奇去进行交易。在进行委托的时候,她告知了对方房屋有 20 年租约,还说“能接受的再过来,免得后面扯皮”。

张女士称,牟某奇帮她找到了买家戴某。去年 4 月 11 日,戴某与张女士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格是 222 万。在这份房屋买卖合同里,记者看到上面写明了该房屋有租赁备案,并且手写着“22 万左右、客户知晓、协商解决”这样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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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几天后(去年 4 月 16 日),这套房屋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李先生。

李先生昨日向记者表明,他是在“到家了”中介人员的朋友圈中看到这套房子的。在去签合同时,“到家了”中介人员称,由房主的全权代理人罗俊(化名)来处理此事。所以,他从始至终都没有与张女士有过直接的关联,直到去年 6 月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才见到了戴口罩的张女士,然而双方并未进行交流。

记者调查:

戴某实为“假买主”

房子被垫资公司“转手”差价达43万

前业主张女士与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此合同是由三叶公司参与的。最终的买家为何是李先生呢?委托代理人为何从牟某奇变成了罗俊呢?戴某到底是谁呢?

记者经多方核实调查得知,张女士卖房时尚有 185 万元房贷未还清。牟某奇找到罗俊所在的资产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资金垫付,从而结清了贷款。卖房的房款是以公证提存的形式,直接交给了张女士的债主以及罗俊所在的垫资方。

在之后的交易环节中,罗俊称自己只是帮张女士签署买卖协议。张女士授权他把她的房子卖掉,把借公司的钱还了。他找到同事戴某作为“买家”,然后与张女士在三叶公司签订了交易金额为 222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他们又通过“到家了”中介公司找到真正的买家李先生,让李先生代张女士签订了售价 265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

记者注意到,这样一“转手”,两份合同交易金额差价有43万。

3 月 24 日,张女士接受采访。她对多出来的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买家李先生表示很诧异。她坚称自己是在三叶公司与戴某签订的合同,她不知道李先生是谁,并且从未在李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过字。

记者看到,在李先生的多份购房文书里,代理人备注栏均为手写的“罗俊代张某”。张女士称自己不认识罗俊,并且卖房事宜是由牟某奇负责处理的。她还表示当时已将全权委托给了牟某奇,并与他签订了公证委托书。

罗俊称自己获得了张女士的授权,对此张女士称她不太清楚具体做了几个委托。她表示牟某奇找她签字就行,反正牟某奇在全权处理,难听点说,她自始至终对接的就只有牟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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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里,代理人为“罗俊代张某”

记者咨询了一位中介从业者。他介绍说,如果牟某奇持有张女士做的公证委托书,那么他就能够全权办理签合同这件事,能够全权办理过户这件事,能够全权办理交税这件事,能够全权办理交房这件事等重要事宜,“所有事宜都可以代为办理。”

三叶公司中介:

不知道最后卖给谁,“有合同你问我干嘛”

张女士全权委托了牟某奇,那么牟某奇是否知道戴某是资产公司罗俊的同事呢?同时,戴某与张女士的房屋买卖交易是否达成了呢?

记者最初联系三叶公司的牟某奇,他说自己不知道房子最后卖给了谁。记者表示拿到第一份买卖合同后,他有些意外地说:“既然合同都给你了,那你问我干什么?”他还称自己确实把张女士的房子卖给了戴某,但拒绝回答是否知道罗俊和戴某在同一家公司。

李先生最终买了这所房子,为何是他呢?牟某奇称“该去问‘到家了’”。

中介李女士到家后接受记者采访,她表示当时罗俊联系他们,称有一套房子要卖。并且对方把整套房屋的信息都发送了过来,这些信息包含产权证以及查档等内容。

李女士表示,对方承诺签合同时张女士或他都能到场,并且过户时张女士本人也会来。然而,并没有提供由房东出具的委托文书,但李女士认为这就足够代表房子了,所以并未产生怀疑。

“到家了”的总部工作人员称,他们拥有罗俊的相应代理权限文书,不过不方便将其提供给记者。

记者获悉,国家住建部所发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时,应当去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以及房屋权属证书,还要查看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李先生表示,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并未看到罗俊的代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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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张女士称,当时因为急需用钱,所以出售的价格比较低。她在卖房过程中,没有对卖房流程给予过多关注,甚至都不知道买家发生了更换。当时是以房子进行的抵押,垫资公司成为了房子最大的抵押方,并且还进行了备案。

她表明,所有的房款都是通过公证处进行的,她没有参与经手这些钱款。她还说:“如果我事先知道是 265 万,那我肯定会去找他们索要这笔钱款。”

而据“到家了”中介人员介绍,公证提存是罗俊去办理的。

业内人士:

卖房时要谨慎走提存公证

多位业内人士不愿具名,他们对本案进行分析并表示,这就是“两头吃”。

一位业内人士称,前业主自始至终仅签了一份合同。她认为房子是经由第一家中介公司进行交易的。然而实际上,第一家中介公司的人员找到了垫资方,先为未还清贷款的前业主垫资还款,接着以资金安全为理由,要求她把房子做公证委托给他们。在此期间,还找了一个“假客户”来与前业主签订首份低价房屋买卖合同。

随后,垫资方以原房东代理人的身份与真正的客户签订合同,且合同价格较高,借此从中赚取差价。在这一过程中,首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第二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假客户”以及垫资方都有可能存在利益关联。因为两家中介公司是竞争关系,所以人们会疑惑它们怎么可能合作到一起呢?

一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倘若中介未与房东签订“代理售卖协议”,也就是未明确告知房东卖价在多少以上就都归中介所有,那么在该案中,部分中介“两头骗”的这种行为,或许已经涉嫌诈骗了。

业内人士表示,通常情况下,成都的二手房交易需进入原产权人账户。为掩饰房屋真实成交价并从中赚取差价,他们通常会采用公证提存的放款流程,即通过提存公证的方式把钱打到公证处,最后由公证处把钱打给非产权人。这期间,房产中介会利用产权人着急卖以及买家想要买的心理。他们会对产权人说“卖不起价”,同时对买家说需要等一下。通过这种方式,房产中介能够拉大价差。

业内人士提到,类似这种情况在业内已不是经常能见到的了,但还是不能排除有一些人会不顾后果地去做。这位人士进行提醒,产权人在要卖房的时候,通常不要选择走提存公证这种方式,因为提存公证使用得少且风险较大,还会存在被“吃差价”的可能情况。“只有在债务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走提存公证。”另外,要尽可能不做全权委托,因为做了全权委托可能会导致收款账户不再是业主的,这样就很难保障自身的权益了。对于买方来讲,要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当场询问产权人。

3 月 24 日,李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称遭遇了诈骗。警方对他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做了笔录,同时还当即询问了多位相关当事人。目前,成都龙泉驿区大面派出所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