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报道,近期,一位知名企业家,即新鸥鹏集团的创始人周永勇,向大皖新闻记者透露,他在四川遭遇了无端的诉讼,导致其出境受到限制。为此,周永勇及公司法务部门已多次与四川广汉市人民法院以及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沟通协商。然而,尽管时间已过去10个月,该事件仍未得到圆满解决,相关限制措施亦未被解除。对此,当地法院作出回应,指出周永勇所提及的案件已被取消,当前限制其出境的原因是尚有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5月9日,周永勇在机场出境被拦
企业家讲述:共管公章被人私自使用,莫名背上官司
此事颇为诡异,我们此前对这起案件一无所知,更未接到过法院的传票。5月8日,在德阳高新区,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企业家周永勇。他透露,2024年7月,他计划出国出差,然而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他被边检人员以“存在未了民事案件,被广汉市人民法院限制出境”为由拦截。遗憾的是,边检人员并未向他透露具体案件详情,这让他感到十分困惑。
周永勇向记者透露,他们返回原点后,急忙派遣律师赶赴法院查询详情,却一无所获。无奈之下,他们又转而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得到的答复依然是“尚有未了民事案件,出境受限”。经过多方努力,他们终于在2024年7月找到了他在广汉法院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记录。然而,仔细阅读案卷内容后,他和公司法律部门都感到十分惊讶。
图为四川一公司的起诉状
新鸥鹏集团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姜翼向记者透露,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竟然都是集团旗下的德阳新鸥鹏文教城项目公司,而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何冰。此外,周永勇还以第二被告的身份被自己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当记者询问何冰为何会起诉自己时,他却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也未曾主动发起诉讼。
姜翼表示,我们感到尤为困惑的是,公司的公章竟然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所使用。原来,由于“保交楼”的原因,该案原告公司的公章与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实行共同管理。按照常规,使用公章需双方均知情并共同参与。然而,他们发现起诉状上盖有公章,而我们公司对此却一无所知。直至律师介入,广汉法院才在2025年4月11日以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为由,撤销了起诉。他们原以为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却未料到不久之后,当周永勇打算出国时,却发现限制并未被取消,而原因依旧是因为尚未结清的民事案件。
5月9日,周永勇为向记者证实情况,再度购买了飞往国外的机票。抵达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他再次遭遇了被拦截的情况。他不断询问原因,对方却始终以他在广汉市人民法院尚有未了民事案件,因而被限制出境为由进行解释。提及此事,周永勇仍旧感到十分困惑。
何冰介绍,他并不知晓此事,公司也没用章记录
原告发声:没有起诉,公司也无用章记录
姜翼所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揭示,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借款合同方面,起诉方是来自四川省的德鸥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冰。对立方则包括两家公司,首先是重庆渝洲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同样为何冰,其次是周永勇。起诉状上还清晰可见原告公司的公章,签署日期为2024年7月,并在右上角标注了“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的字样。
2025年4月11日,广汉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揭露,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立案。在原告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后,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七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法规,法院决定将本案的处理方式改为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5月9日夜晚,大皖新闻记者在重庆与起诉状中提到的核心人物何冰进行了会面。谈及这份起诉状,何冰坦诚表示:“我对此事一无所知,我们是通过起诉状才得知此事的,既不是我所撰写,亦非我们公司所为。”此外,对于起诉状上的公司公章,何冰亦表示困惑。根据其说明,公司的公章由他们与“保交楼”专项工作组共同监管,并被妥善保存在德阳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的保险柜之中。一般情况下,要启用公章,需由公司和该局双方共同进行操作。然而,他们并未意识到起诉状上所盖的公章,而且公司内部也未发现任何使用公章的记录。
何冰透露,他亦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由他亲自签署并按上手印的说明材料,旨在证实他和该公司均对这起诉讼一无所知,并且他们二人并无对重庆渝洲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周永勇提起诉讼的意图。
周永勇的代理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表示,根据法律法规,法院有权对涉及“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实施出境限制,然而在本案中,关于“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存在疑问。再者,涉案公司的公章是由企业和管委会共同负责保管的,而在起诉状不符合规定、对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却进行了立案,这一做法令人感到困惑。
图为印章签收单
管委会:因“保交楼”共管公章,没有私自用章和虚构诉讼
姜翼向记者出示了《印章签收单》,该单上注明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由德阳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接收,签收者名为陈韬。单子上还特别注明,该印章存放在规建局的保险柜独立柜中,且内柜的钥匙由新鸥鹏成都区域公司自行负责保管。在需要使用印章时,规建局需先开启保险柜,随后新鸥鹏成都区域公司自行开启内柜以使用印章。”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
姜翼向记者透露,在调查此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得知该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隶属于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的负责人声称自己是德阳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单位。
此事件疑似虚假,似乎与你们并无直接关联。5月12日,大皖新闻记者特地联系了该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唐斌,他这样回应,并建议记者“若真有必要,可联系管委会”。
记者抵达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后,拜访了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韬。陈韬确认,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确实是为了确保楼房交付而共同管理,双方需相互知晓并协作操作才能开启保险柜取出公章。针对公章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起诉状的说法,陈韬明确表示,这种情况绝不可能发生,他们并未擅自打开保险柜,亦未私自使用企业公章。
在活动现场,负责规划建设的局长袁斌明确指出,他们并未擅自开启保险柜以使用公司公章。他补充道,新鸥鹏文教城项目尚有数千套住宅尚未交付。得益于政府的强力干预,所有项目得以复工。今年将实现全面交付。在这种背景下,他们正按照规定全力以赴确保房屋交付,并且与企业以及周永勇本人持续保持沟通。
袁斌解释称,我们遵循的是既定的原则来处理事务。存放公章的保险柜,其密码由企业和我们各自保管一半,确保不能被私自开启。至于有关企业推测的“可能是管委会出于挽留人才的目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公章伪造案件,以此限制周永勇出国”的说法,这种情况并不存在。我们将与周永勇一方进行沟通,并予以说明。至于其他涉及诉讼的情况,可以咨询广汉市人民法院获取详细信息。
起诉状上盖的公司公章
法院:已经撤诉,是因新案件被限制出境
5月12日,大皖新闻记者抵达广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透露,周永勇之前涉及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处理完毕,系统内也明确标注为结案状态。然而,针对企业提出案件虽已结案但相关限制措施尚未解除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执行局进行咨询。
周永勇并无待执行的案件。记者随即将此事告知执行局,工作人员经核实周永勇的名字后,给出了上述回应。
蒋成刚副院长在广汉市人民法院向我们记者透露,周永勇在该法院共有三起案件。其中,两起案件已经按照撤诉程序处理。目前,尚有一起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案尚未了结。该案原告为重庆的一家公司,被告则是一家公司以及周永勇本人。正是由于这起案件尚未有最终判决,周永勇目前已被限制出境。记者随后追问原告公司的具体名称,对方却表示现在已无法回忆。
周永勇提及的先前借款合同争议案,蒋成刚回应称:“该案已撤销诉讼,并未对他的任何权益造成影响。至于案件是否虚假,法院并未进行审理,原因是对方未缴纳诉讼费用,因此我们将其作为撤诉处理。”
蒋成刚指出,周永勇的公司在当地存在一些问题楼盘,涉及数千户家庭,众多业主尚未收房。目前,已有专门团队介入处理。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永勇需要提供配合,他不能轻易离开。蒋成刚如是说。
大皖新闻记者 韩喻 孙召军
编辑 崔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