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话题“上海孤老去世留下房产邻居要求分一半”冲上热搜。
图为热搜截图
许老太太的父母、伴侣以及子女均在她之前离世,2015年,老人离世后,居委会确认她在世时为孤寡老人。许老太太遗留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住宅,目前市场估值大约为300万元,这套房产现由她已故伴侣的侄子徐先生居住并使用。
这所住宅属于许老太太一人所有,依照常理,若她没有继承人,那么这处房产便将成为无主遗产,理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共事业。然而,近期,一位自称为许老太太干女儿的沈女士却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其背后的原因竟然是:
在老人生前对她进行过赡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分遗产。
图为涉案的房产
徐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坚称自己是照料婶婶直至她终老的人选。他们本打算对簿公堂,然而法院却无法直接受理此案,原因在于他们均非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那么,法院究竟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意外发现,老人有个亲弟弟?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若遗产无人继承,应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负责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角色。据此规定,法院已指派徐汇区的民政局作为许老太太遗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后续的诉讼活动将在此框架下进行。
理应而言,经过此番操作,审理此案应当并不复杂。然而,在走访过程中,邻居忽然向法官透露,许老太太实际上有一位多年未见的亲弟弟。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携子迁往香港定居,此后便未曾返回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了上海的亲戚家中。
法院走访发现许老太太有个失散多年的弟弟
根据计算,许老太太的叔叔已步入耄耋之年,若其安好,便成为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亦为法定的遗产管理人。然而,若因这一原因取消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的资格,却无法寻得这位叔叔,那么继承案件将陷入僵局,执行将变得困难重重。
考虑到事件的独特性,并且为防止出现无结果的判决,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徐汇法院选择未取消指定,继续由民政部门承担遗产管理者的职责。
邻居自称“干女儿”,想要分遗产
沈女士透露,她平日里会为许老太太购置水果、修剪指甲,偶尔还会为她烹饪菜肴。在她看来,这种“孝心”理应有所回报。然而,法院审理后指出,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她曾对许老太太进行过赡养,因此无法支持她关于继承老人遗产的诉求。
徐先生的侄子,有众多证人作证,表明他长期悉心照料许老太太,直至她离世,因此法院判定徐先生应继承许老太太的房产,并且还需向许老太太的弟弟支付三十万元的补偿款。
图为庭审现场
民政局作为遗产的负责人,使得后续操作变得简便易行;案件处理将采取公证提存手段,徐先生胜诉后需将30万元的赔偿金存入指定账户;同时,我们静候许老太太的弟弟或其继承人前来提取这笔款项。
对于法院的审判,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
有网友认为,若邻里之间确实存在深厚的感情,那么在处理遗产问题时,最好是提前在居委会等具备公信力的见证人面前,签订相应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