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和普陀区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更多高水平创新主体,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4]3号),普陀区将开展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
一
申请及认可条件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普陀区合法注册的企业;
(二)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市值达到20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近3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在上海拥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在上海以外拥有2个及以上分支机构或海外投资。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核心产业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包括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领域。
(四)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者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者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五)拥有上海市重点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者拥有创新药品、技术含量高的改良型新型药品、创新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产品注册证书。
(六)优先考虑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等认定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七)部分指标未达标但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市具有突出的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可纳入专项研究。
二
应用程序
(一)申请者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按照申请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市战略规划和新发展办公室。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最佳企业,报市新发办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经认定的企业,经市战略和创新办公室核准,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三
材料提交
1.辨识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电子版资料发送至:729658382@qq.com。
(三)请将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7月30日17:30前交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1B319室(含盖章纸质版5份、光盘电子版1份)。
接触
周洋52564588-2341,王倩倩52564588-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