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旅游发展资金地方项目补助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旅游发展资金地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4,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账户:2070904“地方旅游发展项目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交[2024]86号)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按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本省)2024年旅游发展资金补助地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运行监测,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及时分解你省绩效目标,做好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本省实施的具体项目须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地方督察局。
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统筹整合贫困县农业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