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万买卖男婴!贩婴行为或面临死刑,参与买卖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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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收费)10月19日晚,有媒体记者和打拐志愿者冒充买家进行暗访调查,发现有人在江苏江阴市街头买卖男婴。省。参与交易的中介表示,男婴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中7.8万元现金需要交给卖家和司机,剩下的就是中介费。

10月20日,江阴市公安局发布报警称,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拐卖儿童和遗弃罪__贩卖弃婴救小孩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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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相关规定。 “拐卖婴儿罪的刑期基本为五至十年;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三人以上的,基期为十年,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不设上限,最高刑罚为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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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表示,“人不是商品”,任何参与买卖的人都会受到惩罚。

贩卖弃婴救小孩一命__拐卖儿童和遗弃罪

首先,将新生儿送人收养或出售的父母。如果是为了非法盈利,也涉嫌拐卖儿童。因无力抚养等原因将儿童放弃收养,但未履行法定收养程序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规定,即使买受人、收养人没有参与拐卖过程,但只要付钱就构成犯罪,而且期限基本是不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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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出售和伪造出生证明的人可能会被判犯有贩卖儿童共犯罪,也可能涉嫌伪造、购买和出售国家机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经查实,处以下罚款:不超过三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

此外,徐伟认为,向人贩子提供信息的网络平台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