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铁路之上,钢铁间的猛烈碰撞声划破了2025年7月2日的宁静。K1373次列车发生脱轨事故,车厢瞬间变成了一个封闭的蒸笼。空气变得越来越稀薄,老人的胸膛剧烈地起伏着,孩子们的哭声从沙哑转为微弱,汗水在座椅上留下了深色的痕迹——这并非灾难片的场景,而是数百人共同度过的三个小时。
恳求打开车门以通风换气未果后,那位身着黑色衣物的年轻人拿起了那把鲜红的安全锤。伴随着玻璃破裂的声响,欢呼声中,清新的空气和生的希望一同涌入,成为了逃生的通道。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为众人开辟逃生之路的行为,却遭到了一份“批评教育”的官方评判。我们为这位黑衣青年的遭遇感到不公,他砸碎玻璃让车内的人们得以呼吸,拯救了车上的旅客,理应被视为英雄。作为律师,我们试着从法律角度分析此事:
一、法理天平上的求生者:紧急避险不是“犯罪”
在车厢内,乘客面临高温和缺氧的困境,其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到直接威胁,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刑法上的“紧急危险”。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若为避免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导致损害,则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核心是“迫不得已”与“利益权衡”——所避免的危险必须超过所造成的损害。
破窗透气,以换取数百人至关重要的呼吸空间和生存机遇,此举所维护的生命健康权益显然胜过一块车窗玻璃所象征的财产价值。那时车厢如同密闭的罐头,工作人员面对乘客的正当要求却拒绝开启通风,而乘警作为执法者却错误地扮演了缺氧车厢的“第二道防线”。在多次沟通无果的绝望中,乘客们不得不自行采取救援措施。这完全符合“迫不得已”的法律要件,属于紧急避险。
法律并不强制民众在面临生死存亡之际被动等待、顺从屈服。一旦官方救援途径受阻或失效,民众若依靠个人力量实施自救,法律应当给予宽容和庇护,而不是事后进行严厉指责。那位身穿黑色衣服的年轻人的举动,是对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避险权利的正当运用,不应对其追究法律后果。
二、谁不让开门通风?失职的执法者
当乘客在竭力求生存之际,列车上的工作人员恪守“不得开门”的命令,看似是在维持秩序,实则揭示了应急响应机制的僵化和无情。在高温且封闭的车厢内,形势已变得极为危险。尤其是当老年人和儿童开始出现明显的身体不适时,乘务人员依然机械地执行着既定规定,拒绝打开车门进行通风,这实际上让全车乘客面临了更大的风险。此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保障旅客安全的基本义务。
实际上,经过查阅我国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我发现其中对确保旅客安全有具体规定。例如,《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公共场所的运营者和管理者负有确保安全的责任,从而为公众在各个场所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的基础。
例如,《铁路旅客运输规定》具体规定,铁路运输公司需确保向乘客提供必需的服务,并全面确保旅客安全。在处理旅客列车突发状况时,相关应急处理措施亦有所详述,《旅客列车空调失效应急处置办法》第九条明确提到:若空调故障超过20分钟无法修复,且列车无法继续行驶,列车长应立即与驾驶员、车辆乘务员进行交流,并依据车厢内温度及旅客的舒适感,决定是否开启动车组车门或打开其他旅客列车的车窗。除此之外,《高速铁路动车组车辆故障应急处置办法》中还明确指出,一旦列车停驶时间超过二十分钟,必须启动应急通风设备,或者打开车门进行自然通风。
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显得尤为关键,这不仅是首要任务,更是超越所有其他标准的最高行为准则,其重要性远胜于维持僵化的秩序。但现实中却出现了一种引人深思的现象:当车门紧闭成为阻碍生命通道的障碍时,相关责任人员是否真正完全履行了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他们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常常将“防止失误”这一考量置于“拯救生命”之上?执法人员是否习惯了按照“体制化”的模式进行机械化的执法?这无疑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批评教育”的寒意:执法者不应站在救人者的对立面
警方对那位砸窗施救的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的处罚,表面上看似乎是网开一面,但实际上却暗示了对其行为“违法”的默认。这样的处理手法向公众传达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信息:即便是在面临极端困境时,个人若要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救权利,也要承受“被教育”的后果。
执法者非但未对施救者提供支持,反而站在了他们的对立面,将他们置于需要接受“教育”的境地,这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讽刺。这种行为不仅会令见义勇为者的心感到寒冷,还会让公众对公正法治的信念感到失望。在执法者面临承担保护民众生命责任与坚守管理逻辑之间的矛盾时,若他们选择放弃保护民众生命,屈服于僵化的管理逻辑,那么执法队伍的权威和人性化也将受到人们的质疑。
罗马古谚云:“在危急关头,法律失效”,这句话所蕴含的深意,正是法律对人性与生命的深切关怀。在那趟K1373次列车上,那把安全锤不仅击碎了车窗,更应唤醒那些僵化冷漠的思想。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捍卫生命的尊严以及人类的基本安全。当车厢内热浪滚滚,规则便不应成为阻碍生命力的坚固屏障,执法者也不应成为第二道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