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责任谁承担?吉林法院审理文身店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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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许多未成年人会为了彰显个性以及追求新鲜而去选择文身。然而,他们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没有意识到这可能会在他们日后的人生中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未经监护人同意就给未成年人文身,那么文身店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 年 5 月,小雯年仅 14 周岁。她经朋友介绍,来到某文身店咨询文身的相关事宜。之后,双方达成交易,价格为 150 元。接着,被告在小雯的双臂纹上了花图,并且在手腕处纹上了两个汉字。

小雯的母亲察觉到女儿身体上有多处文身。前不久,她将此事诉至昌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文身店的经营者返还小雯的文身费。此外,她还要求文身店经营者赔偿 50000 元精神损失费。同时,她申请了鉴定,希望鉴定后能够得到文身清洗费的赔偿。被告文身店经营者称,小雯到店里文身是其自身自愿的。他未曾对小雯进行过诱导。他反而还劝诫小雯,若要进行大面积文身,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并且他表示,在小雯文身前,小雯身上已经有多处文身了。同时,通过对小雯言行举止的观察,他并未发现小雯是未成年人。

原告申请鉴定,于是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文身的清洗费和祛疤修复费进行鉴定。四家医院门诊进行了检查后,鉴定机构认为需要进行 8 次激光治疗,依据文身面积,总费用为 769800 元。并且由于没有疤痕形成,所以不支持疤痕修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于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文身店从事文身项目。被告应当清楚文身会对人体,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和人格权益造成伤害。在通过外观能够判断出原告是未成年人时,被告未进一步核实年龄就提供文身服务。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经营者应有的职业道德,也与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法律精神相抵触。因此,被告需承担 60%的主要责任。

在本案里,原告的父母身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对原告进行教育、监督、保护以及照顾这些方面的义务,所以应当承担 40%的次要责任。如今原告还没有进行文身清洗,相关费用也还没有实际产生出来。考虑到原告家庭的经济状况,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这笔费用能够真正用于文身清洗而不是用在其他地方,经过斟酌决定支持一次文身清洗的费用为 96225 元,也就是 769800 除以 8 的结果。判决被告返还 150 元文身费用,同时被告需承担 2200 元鉴定费。若继续清洗文身,那么可依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2022 年 6 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相关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以及个人都不可以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同时,也不可以胁迫、引诱或者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文身”是一种有创行为,它通过针刺破皮肤,然后将颜料渗入皮肤,从而形成永久的色素沉淀,留下长期留存的图案。文身的色素通常需要多次进行激光清除,总体的清除周期在一年以上,并且费用较为高昂。目前,大部分公务员岗位都规定必须无文身才能报考,尤其是在执法、执纪、司法等部门。未成年人文身在他们日后参军或者报考对身体条件有要求的职位时,也会产生影响。

文身店或文身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事,要对顾客的年龄和身份保持审慎且注意的态度,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