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众多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产品,部分不法分子心生邪念。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一宗奇特的贷款欺诈案件:两名嫌疑人勾结,伪造了死亡证明,意图从网贷平台那里免除债务。最终,这对同谋者均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刘某与丁某共谋策划了一场离奇的欺诈行为。他们通过某平台成功申请到了1.9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丁某随后伪造了刘某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向该平台谎报借款人已故,以此骗取债务的豁免。接着,他们采用同样的手段,分别在多个平台上实施诈骗,总共骗取了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涉案的伪造死亡证明和聊天记录
法网严密,虽有空隙却无遗漏。2024年5月,刘某被警方成功逮捕,丁某亦主动自首。在上铁法院的审判过程中,两人的行为被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量了刘某的坦白程度、丁某的自首表现以及双方认罪悔过的态度,最终判决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需缴纳罚金;丁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样需缴纳罚金。
法官说法
曹霞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一、伪造死亡证明骗取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
依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涉及的行为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采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出示虚假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对抵押物价值超出部分进行重复担保,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且涉及较大数额。在本案中,刘某与丁某共同作案,通过丁某提供的虚假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等手段,成功骗取贷款平台免除了刘某的超过十万元的贷款偿还责任。两人均涉嫌犯有贷款诈骗罪。丁某首先提出伪造死亡证明的方案,刘某对此表示赞同并积极参与,因此两人共同构成了贷款诈骗罪的共犯,且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当。考虑到他们各自展现了坦白交代、主动自首以及认罪悔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各方应共同协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被告通过虚构相关机构的证件和证明,非法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作案手法卑劣,性质严重,若有人效仿,将极大地扰乱社会管理和金融运作的秩序。鉴于此,法院提出建议,相关平台需强化管理,共同应对,具体措施包括:贷款平台需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提升防范意识;打击非法证件交易,严加防范此类案件扩散,以保障社会治理与金融发展的和谐有序。
法官借此案向公众警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一切伪造资料、骗取贷款并套现等非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广大民众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安排收支,一旦遇到还款难题,应通过协商延期等合法手段来妥善解决,绝不可冒险行事。此外,公众还需提升自己的辨识能力,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操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健全。
供稿 | 刑庭 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