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审结环球影城主题商品系列盗窃案,被告人利用会员身份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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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州地区的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一宗涉及环球影城主题商品系列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审理。涉案人王某某,凭借其会员资格,在陪同子女游玩环球影城时,屡次对园区周边的商品进行盗窃。这起案件成为了自北京环球度假区开业以来,首起利用会员身份进行多次盗窃的刑事犯罪案例。

案情回顾

在2024年的6月至9月期间,王某某身为北京环球度假区的年卡持有者,频繁地带着他的5岁女儿一同进入园区进行娱乐活动。为了追求刺激和谋取利益,当众多家长热衷于为子女挑选纪念品之际,这位母亲却亲自演绎了一幕活生生的“盗影重重”:她趁着店员疏忽,当着女儿的面,将“小黄人”主题的水杯悄无声息地塞进了自己的包中;她从货架上取下哈利波特的钥匙链,然后迅速在人迹罕至的角落将其藏入口袋;在主题商店,她购买了两件商品,实则却带走了更多的物品。采用此策略,王某某在园区内的商店里多次行窃,盗走了众多知名IP周边产品,如小黄人、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等,累计盗取商品达251件,经权威鉴定,这些被盗商品的总价值高达人民币37459元。

作案成功后,王某某借助“闲鱼”这一二手交易渠道,以较低的价格转手了非法所得,非法收益达到了3万元以上。到了2024年9月28日,王某某在实施新一轮犯罪时,被园区的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出动,现场将其擒获,并在其身上以及住所中找到了3件尚未销售的赃物(均已归还)。事件发生后,王某某的家属主动对环球影城进行了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

法院审理

近期,通州地区的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涉嫌盗窃的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公开审判,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王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毫无隐瞒,坦白承认。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某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多次盗窃公共及私人财物,盗窃金额亦较为可观,其行为已触犯盗窃罪。然而,考虑到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经过、主动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部分被盗物品已找回并归还、以及其家属已代为赔偿环球度假区的损失等情形,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经过对其犯罪事实、悔改态度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进行综合评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了轻判,判决其服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实行缓刑两年,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若在两年之内实施盗窃行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即被认定为“多次盗窃”,无论盗窃金额多少,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某某身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被告人,理应恪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对子女进行良好教育。然而,他却为了追求刺激和私利,在带子女去游乐园游玩之际,屡次进行盗窃行为,这对孩子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了负面影响。此外,二手交易平台并非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世外桃源”。王某某利用闲鱼等平台售卖非法所得,这不仅彰显了他非法谋取利益的犯罪企图,同时也为警方追踪源头和调查案件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信息。

北京环球度假区,这座文旅消费的标志性场所,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游客,保持乐园秩序,需要大家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打造一个文明、安全的游玩空间。法网严密,虽疏但无不漏,切勿因一时的私欲而触犯法律,以免最终触碰到法律的红线,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若有人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金额较大,或者频繁实施盗窃行为、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盗窃、携带危险工具盗窃、或者扒窃他人财物,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同时可能被并处罚金或单独处以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处理盗窃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若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超过三次,该行为将被视作“多次盗窃”。

供稿:北京通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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