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2起典型问题,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警钟需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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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违规吃喝规定_公职人员吃喝怎么处理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及中央纪委办公厅联合发布的两起党员干部违规聚餐事件》,针对违规聚餐现象,向全体党员干部发出了警示。

家人围坐、好友相聚

总少不了一桌好菜

但公职人员可得警惕

有些“热情饭局”

可能藏着“违规陷阱”

公职人员吃喝怎么处理__违规吃喝规定

什么是违规吃喝?

违规吃喝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接受或提供宴请,这涵盖了可能干扰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这些行为均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违规吃喝的行为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

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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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是什么?

依据违规聚餐的构成要素,判断违规聚餐的核心在于明确聚餐参与者的相互关系、聚餐场所的性质以及聚餐费用的来源,具体而言,即与何人聚餐、聚餐的场所为何、费用由谁承担。

和谁吃

党员干部同样拥有个人生活,同样需要维护人际关系,这并不意味着与任何人共进餐都是不妥的;只要是与家人、至亲好友之间的普通聚餐,那就完全没问题。

然而,《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明确指出,不论餐费出自公款与否,任何可能对公务公正执行造成影响的宴请,党员干部均不得接受。

任何具有下属、下级单位、企业或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身份的人员,无论出于何种缘由,无论身处何地就餐,若接受他人宴请,即构成违规行为。

在哪儿吃

这是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宴请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此问题上,若仅凭宴请地点来作出判断,则需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私人会所或类似私人会所的场所。

此类场所中,不论与何人共餐,不论由谁承担费用,不论是否对公务执行造成干扰,均属违规行为。

谁付钱

这是判断违规宴请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违规形式最为繁多的原因。通常来说,对于违规行为的认定,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

首先,这种行为名为公务活动,实则并非如此。其次,它涉及的是以公款为资金来源,用于支付非真实的吃喝开销。

二是此类公务行为越界。尽管它们确实是公务性质的活动,且理由正当,但存在超标、超范围的问题,甚至趁机大肆铺张浪费。例如,原本只应接待两人,却为了享受更丰盛的餐饮,便虚报接待四人之数,以四人标准来款待仅有的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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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提醒:这8种饭局去不得

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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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活动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抵制奢华浪费,同时严格限定接待的规模和档次。对于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公款接待行为,应视作公款宴请处理。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在企业执行公务时,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宴请,若确实需要对方协助进行安排,相关餐饮费用则需自行承担。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需在单位内部接待区域或政府指定的餐饮场所进行,严禁在企业接待场所进行变相的聚餐活动。同时,禁止参与企业举办的宴请,更不允许要求企业为单位的或个人的宴请费用买单。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所安排的宴请,应予以谢绝。遇到那些对于宴请者身份、动机、范围尚不明确的聚餐,亦应主动避免参与。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在履行特定职责期间,除却常规的公务接待之外,还需坚决谢绝任何可能干扰公务运作的宴请,尤其严禁借此机会进行过度饮酒和饮食。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的对象涵盖那些受邀来本单位参与会议、开展考察调研、执行任务、进行学习交流、接受检查指导以及提出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这些人员需经过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接待。而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被安排公务接待。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在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时,我们应当推崇简约之风,避免过分奢华和铺张浪费。面对他人举办的大型婚丧喜庆宴会,我们不应盲目追随,而应主动选择不参与,保持适当的距离。

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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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各种宴会之机,若接受那些平日并无正常人际交往的人所赠送的礼金,这种行为违背了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不仅不应举办此类旨在敛财的宴会,更不应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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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12种饭局仍需公职人员警惕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公务活动确有必要,若需上级或下级单位接待,派出单位需向接待方发送正式函件。接待方有权组织一次工作餐,同时需严格限制参与用餐的人数。在上下级关系间,不应举办除公务活动外的任何宴请。

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在市区或同一县(区)范围内,各部门间的公务活动用餐需由个人自行负责,不得动用本单位的公款支付,亦不可接受公款提供的接待。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执行公务任务时,若确实有必要进行接待,则应按照规定在乡镇的“廉政灶”等内部食堂用餐,而不应让基层单位负责安排宴席。

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在执行公务任务并前往本辖区之外区域时,需依照公务出差的相应规定自行负责用餐事宜。若因实际情况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则需提交公务函,对方单位将依照公务接待的标准进行安排。然而,在此过程中,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以外的异地宴请。

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在村级单位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需自行负责餐食的安排,不应接受对方提供的接待服务或是宴请;若确实需要对方帮助进行安排,那么相关餐费需由本人承担。

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参加各类会议、调研及培训等公务活动时,务必严守相关纪律规定,严禁利用机会进行相互宴请;同时,严禁使用公款进行聚餐消费,亦不得利用公款报销个人应承担的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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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公务接待活动严禁提供夜间餐饮。若因任何原因产生夜宵费用,均须由个人承担,不得使用公款进行报销。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单位内部的接待区域仅限于执行本单位的常规公务接待任务,严禁用作接待本单位员工个人的访客,更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用于接待私人访客。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单位内部接待场所的新建、改造、扩建,以及超标装修和装饰;内部接待场所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严禁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奢华宴请。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公务接待活动严禁选用私人会所或企业会所以及高档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严禁进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或高档娱乐场所接受宴请或参与他人组织的宴请活动。

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

在私下举办的活动中也需谨慎选择参与者,不仅包括接待访客、与朋友欢聚等常规的人际交往,对于那些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组织,明显具有小团体特征的聚餐,应坚决拒绝或主动避免参加,更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动用公款支付费用。

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参加吃请聚会需遵循党的纪律和规定,明确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需尊重当地的风俗和传统,留意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对于那些明显违反纪律、违背公共道德、可能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我们应当主动避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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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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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若违反相关法规,擅自组织或参与诸如自发组建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团体活动,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或党内职务被撤销的处分。

第一百条中规定,若有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举办婚丧喜庆活动,若此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撤销党内职务的处罚;若趁机敛财或有其他损害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的行为,将受到从重或加重的处分,直至可能被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若接受或提供可能干扰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旅游、健身或娱乐等安排,若情节较为严重,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被撤销党内职务或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若有人违反相关法规,组织或参与使用公款支付的宴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于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若情节轻微,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若情节极其严重,则将被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六条若违反接待管理的规定,进行超标或超范围的接待,或趁机大肆吃喝,对于直接承担责任的个人以及领导责任人,若情节较为严重,应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对那些接受可能对公正行使公共权力造成影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行为,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实施降级或撤职处理;对于情节极其严重的,则应予以开除。

对公职人员及其相关联的个人,若赠送可能干扰其公正履行职务的礼物、金钱、有价证券等,或者接受或提供可能干扰其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若情节较为严重,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若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能面临降级或被免职的处理。

若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较为严重,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可能面临降级或被撤职的处罚。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违反相关法规,在公务接待、交通出行、会议组织、办公场所及其他工作生活支持等方面,超出规定的标准与界限;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来 源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