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总监被控泄密,两大锂电材料巨头对簿公堂!
7月2日傍晚,天赐材料(股票代码002709)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起诉方,针对商业秘密侵权争议案件,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的申请。据悉,该法院已经在本周内对这一案件进行了登记并正式受理。
公告透露,涉案被告阵容庞大,囊括了永太科技、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共计12家企业,所涉金额高达预期经济损失8.871亿元,此外,原告在维权过程中还支付了律师费115万元。
天赐材料公司透露,鉴于其全资子公司在本诉讼案件中担任原告,针对商业秘密侵权争议提出索赔要求,预计这一事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和亏损产生直接的消极影响。
天赐材料指出,被告九李胜为谋取非法利益,违背了保密责任,与被告七郑飞龙及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何人宝签订了合作协议。随后,被告一至被告五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贿赂等非法途径获取了原告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并将这些资料应用于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之中。
公告透露,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加入九江天赐,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包括《劳动合同》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在内的多项协议。他于2021年5月20日离开九江天赐。在任职期间,李胜曾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的工艺技术总监以及总工程师等职位。
依据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所颁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编号:(2024)赣0402刑初192号),经审查核实的事实以及原告所掌握的被告一至被告十二所进行的侵权活动,天赐材料提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明显存在侵权意图,他们应当对其所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九江天赐提出了七项诉讼要求,具体包括:要求被告二摧毁使用原告技术机密所建成的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线设备和相关工艺资料;同时,还要求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承担赔偿原告因经济损失造成的8.87亿元人民币以及律师费用11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天赐材料专注于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该公司所产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包括电解液和磷酸铁锂两种正极材料。
永太科技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氟化医药、农业保护和新能源材料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在锂电池材料领域,公司已全面布局,涵盖了锂盐原料、锂盐、添加剂以及电解液等多种产品线。去年1月,公司曾对外公布,其13.4万吨的液体锂盐项目(首期年产量为6.7万吨)已顺利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并已启动试生产流程。
两大锂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双氟磺酰亚胺锂”这一产品上。该产品作为电解液领域的新兴材料,表现出了卓越的电化学特性、出色的抗水解能力、良好的热稳定性和优异的导电性能,其发展势头十分强劲。
永太科技作为一例,已与宁德时代达成供应协议,承诺自2024年起,连续两年每年向宁德时代提供不少于10万吨的电解液,涵盖多种型号,其中包括双氟磺酰亚胺锂。
2日晚间,永太科技发布了一则名为《关于公司可能涉及诉讼的公告》,指出截至公告发布当天,公司尚未接到任何与该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件。
因此,永太科技表示,关于这些诉讼案件及其后续的判决结果,目前尚处于未知状态。同时,公司目前专注于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涉足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鉴于此,公司目前无法预测这些诉讼案件将对本期以及未来期间的损益产生何种影响。最终的实际影响将以法院生效的判决为准。
永太科技强调,公司长期秉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其研发的生产工艺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告中提及的潜在诉讼事件不会对公司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研发实力造成影响。公司始终坚持公平竞争的基本准则,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市场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诸如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等行为。公司积极倡导通过创新和协作来促进行业的持续发展,对于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法律和市场规则都将对其进行严格的约束。
永太科技强调,他们将对这一事件保持密切的关注,并给予高度重视。一旦涉及诉讼,公司将会主动应对,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也会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确保公司的声誉和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截至3日交易结束,天赐材料的股票价格为18.95元,其市值达到了362.77亿元;而永太科技的股价为12.16元,市值则为112.53亿元。
编辑 孙志成 综合自公开资料、证券时报、中新经纬等
封面图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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