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事件,城管开始参与调查了。针对该事件,住建局开始参与调查了。针对该事件,相关楼盘所在的街道办开始参与调查了。但最终结果还需取决于进一步的调查。
3月14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惠州权威人士处获悉。
3 月初,部分网友在视频平台称遇到了“高端玩家”。他们表示,由于轻信所谓的“婚恋法则”,所以在所谓“暧昧对象”的怂恿下,在惠州买了房。
此后,有网友陆续宣称这不是个例,他们自己也遭遇了同样的事情。并且这些网友的“暧昧对象”与视频爆料者口中的名字都是“刘佳”。
媒体曝光上述事件后,“36 名男子被假借婚恋名义诱导买房”这一事件冲上热搜。3 月 11 日,惠州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仲恺高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的通知》,称会严厉打击这类违规销售行为,并且会纵深推进房地产市场乱象的整治工作。
3 月 14 日,涉事房地产公司向每经记者反馈。该公司称自己是被动卷入此事的,对于相关中介机构用欺骗手段诱导买房一事并不知晓。购房交易都是由购房者本人签字办理的,购房者也自行缴纳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由于是被动卷入,所以该公司不会对此事进行具体公开的回应。
“流程”走完,女主“消失”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开始,有多名男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了一位叫“刘佳”的女性,并且在较短时间内确立了恋爱关系。
随后,“刘佳”借着结婚这一缘由,引导男子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的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购置房产。她宣称购房能够提升父母同意婚事的几率,并且把中介人员推荐给了购房者。
等一系列“流程”走完后,“刘佳”却玩起了“消失”。
澎湃新闻报道称,涉事中介机构是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易家置业),涉事人员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这些交易都是由易家置业中介带客完成的。
天眼查数据表明,易家置业的主要股东有罗某远以及杨某文。罗某远持股 60%,杨某文持股 40%。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是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 92 - 1 号 C 栋 105 - 106。
3 月 14 日下午,每经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经探访发现,上述注册地址临街的那一层,并没有中介机构的门店。
中介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 每经记者 陈荣浩 摄
罗某远是深圳华维视界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持股比例为 60%。杨某文也是该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40%。他们的注册地址是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 92 - 1 号 C 栋 105,与易家置业的注册地址有所重合。
“刘佳”为部分“男友”付首付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不少业内人士对此也保持着较高关注度。
3 月 14 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惠州的权威知情人士那里得知了该事件的更多细节。最开始有 10 多个人报了警。发展到现在,目前初步确认因为这件事而买房的大概有二三十人。但不确定是否还有更多人,因为有的人不一定会为这件事对外发声。
他提及,“刘佳”是确有其人且客观存在的真实人物,同时她也确实以婚恋为名义与买房报案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从本质方面来讲,男方觉得自己被骗,主要是因为对婚恋关系存在错误的认知,而不是对买房行为本身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上述知情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在调查过程中得知,“刘佳”给部分购房者垫付了 3 万元或者不同金额的首付款。这意味着不少购房者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支付了首付款。男方确实买到了房子,并且在房本上不会有“刘佳”的名字。
惠州房天下数据显示,玖璟台的销售均价为 7500 元每平方米。其面积段在 81 到 110 平方米之间,且各不相同。总价处于 60.7 万到 82.5 万元这个范围。若以一套 81 平方米的两房来计算,按照当前 15%的首付比例进行计算,首付价格大约是 9.1 万元。
另一个楼盘昊艺尚苑的销售均价是 7500 元/平方米,其户型主要是 107 到 122 平方米的四房,总价在 80.3 万到 90 万元之间。若以一套 107 平方米的房源来计算,首付价格大概为 12 万元。
每经记者注意到,在惠州房地产市场,类似“返佣”或“零首付”的案例时有发生。然而,“刘佳”事件能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其核心原因在于此次“返佣”被戴上了“婚恋被骗”的帽子,这徒然增添了不少故事性。
每经记者此前在惠州房地产市场进行采访并有所了解。惠州的新房项目,一般会找二级平台公司来代理。接着,再由三级中介去进行推广卖房。然而,在这过去的两年里,楼市出现了回调的情况。新房,尤其是那些偏远区域的房源,并不是那么容易卖出去。部分楼盘为了能够把房子卖出去,愿意给予平台和中介更高的佣金报酬。正是因为这样,就为中介提供了可以返佣的资金来源。
部分业内人士提醒,对于上述操作,返佣存在一定风险。其一,中介可能存在套路,会把开发商的底价预留部分当作返佣,而实际上并未给购房者真正的优惠;其二,中介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兑现返佣,甚至不兑现;其三,还可能存在虚报佣金的情况。
惠州从业超十余年的房产中介李先生对每经记者说,“刘佳”在邀请男方一同看房时,会让她的同事充当中介。
以前在业内出现过类似状况,有一名男中介以谈恋爱作为名义,送给女方一套房子,然而实际上这套房子是零首付购买的,中介通过这样的行为来获取佣金。不过,女方在网上以婚恋为名义进行这样的操作,这是首次听闻。李先生做出了这样的表示。
律师观点:警惕情感类绑定交易
“刘佳”事件同样引发了律师行业的关注。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玉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道:“其一,身为中介人员的‘刘佳’,借助虚构婚恋关系以及承诺结婚等手段,引诱了多位男性去购房,由此获取了大量佣金。并且在这些男性购房之后,‘刘佳’就消失不见了。这表明‘刘佳’具备虚构事实并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据了解,男性在买房时是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的。这意味着中介公司和女销售是通过中介费、佣金来获利的,并没有直接占有男性的购房款。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这种行为或许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具体该如何认定,还需要结合“刘佳”与所谓“受害者们”的沟通记录、交易往来,以及中介公司和销售的实际获利情况等方面来综合考量。
王玉臣提醒,目前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首付垫资”“首付分期”“零首付”这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中介垫付首付具备合法性。从相关法条方面来看,以及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来考量,中介垫付首付款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并且有可能涉嫌违法。
那么,此次因轻信“刘佳”而在惠州买房的那些人,应该怎样去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王玉臣称,需确认买家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倘若有证据能证明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存在合谋,那就构成民事欺诈,可依法律规定要求撤销合同。但若开发商和销售公司未与女销售人员合谋,对房屋情况既未虚构事实也未隐瞒真相,并且房屋销售价格合理,就很难被认定是因受骗而遭受了损失。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争锋提及,倘若有证据能够证实购房者所联系的销售确实是由中介公司安排的“房托”或者“婚托”,那么购房者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出以“欺诈”作为理由来撤销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同时还可以追究中介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
周争锋提醒,此次事件是女性借助婚姻来诱导男性购房。在现实生活里,也有男性出于婚姻目的让女性购置财产,或者谎称让女性代持房产,从而诱导女性成为“职业背债人”的情况。
建议大家买房时要根据自身能力来决定。对于那些与情感相关联的交易,需要特别留意。大家要对以婚恋、投资增值等名义而催促购房的行为保持警惕,并且要坚持自主做出决策。周争锋进一步补充了这些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