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期间
很多人会选择与朋友聚餐来放松心情
李女士也不例外
但当用餐结束离开餐厅时
李女士低头看手机导致摔倒
发生这种情况
李女士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餐厅外边走边看手机,导致意外摔倒
中午时分,李女士在餐厅享用了一顿饭。用餐结束后,她边浏览手机内容,边缓缓步出餐厅。行至餐厅外台阶处,由于过分专注于手机屏幕,她不慎失去了平衡,最终跌倒在地。
餐厅外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清晰捕捉到了这一场景:李女士步出餐厅,行至台阶区域,左脚刚刚踏上台阶左侧的斜坡,右脚尚未抬起,便顺着斜坡滑落,身体随即失去平衡。尽管她用右臂支撑在台阶上,最终还是滑落至台阶下方的人行道上。监控录像中并未显示有雨雪天气,台阶附近亦无积雪、积水或结冰现象。
李女士在跌倒后,于地面上静坐了大约五秒钟,然后自行起身,一边行走一边继续查看手机,最终离开了事发地点。十日之后,她主动前往医院就医,经检查被确诊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李女士坚信她的骨折是在餐厅门口跌倒造成的,她指责餐厅及其商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的职责,对磨损严重的台阶未进行及时修缮,未能全面执行其管理责任。因此,李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她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在内的总计超过6万元的损失。
法院裁判
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
会给行为人自身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
此行为本身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
气象数据与监控录像均显示,事发时刻现场并无其他可能干扰行人行走安全的客观条件,且台阶区域并无显著异常情况。
公共场所如宾馆、商场等,其安全保障责任需在合理范围内,不宜过分严苛。李女士用餐结束后离店,餐厅作为商家,对于她在行走途中低头查看手机的行为,既无法预先预料,亦无法进行有效管控。
综上
法院驳回了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公共场所的运营和管理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并非无边无际,其范围是以合理的风险预防为限。他们有责任对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提示和消除,但不对消费者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伤害负责。例如,行走时低头使用手机,这种行为忽视了个人安全注意的义务,使得个人暴露在可预见的危险之中。
在日常生活中,公共设施如台阶、路面等,由于正常使用,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痕迹。只要这些设施的设计与维护符合相关标准,且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我们就不能对管理者提出“绝对安全”的过高要求。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安全健康的日常行为准则,注意观察脚下,避免成为“低头族”。
来源:上海一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天津高法